中郵保險 遵循“適當性” 理性選產品
2023-03-23 21:07 來源:中郵保險天津分公司
當前,市面上的保險種類豐富、新產品層出不窮,銷售人員推薦的保險產品是否真正適合自己?如何合理選擇適合的產品呢?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典型案例:
王女士經熟人推薦為自己購買了一份終身壽險產品,四年過后自己突發疾病急需用錢,此時王女士想起來自己還有份保險產品,銷售人員當時介紹這款產品利率很高,而且還能為自己的身體健康提供保障,于是王女士迅速前往銷售網點申請領取保險金。
在申請過程中王女士發現,自己買的這份保險并不“保險”。這款保險產品的收益并非如銷售人員當時所述,如果此時退保將按照現金價值退還保費,王女士將面臨損失“本金”的風險。另外王女士了解到這款產品是終身壽險產品,自己在突發重疾時并不能獲得保障金,因此王女士現在既無法領取“利息”,又無法進行理賠。
案例分析:
2022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對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實施分級、動態管理,開展消費者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將合適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第二十三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進行欺詐、隱瞞或者誤導性的宣傳,不得作夸大產品收益或者服務權益、掩飾產品風險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2011年3月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第三十五條要求:銷售人員不得進行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
本案例中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以“高息”欺騙王女士虛假宣傳銷售,并且把保險責任并非疾病保障的終身壽險產品推薦給王女士,導致產品無法為身患疾病的王女士帶來任何保障。保險產品種類多樣,具有一定專業門檻,針對不同群體通常匹配不同類型的產品,保險消費投訴也頻繁見于消費者前期購買產品時未選對產品或者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等級不適配。
風險提示 :
消費者如何才能購買到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避免上當受騙呢,中郵保險溫馨提示您:
1.明確需求。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一定要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家庭條件購買,同時結合自身風險偏好、損失承受程度、資產狀況等評估風險承受能力,保證自己繳納的保費與保障的保額在合理區間,切勿盲目跟風購買,做好營銷過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夸大保險責任、虛假宣傳等風險防范。
2.明晰責任。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認真了解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及其他保險條款,遇到問題及時詢問銷售人員,明確產品責任及免責情形,切勿“望文生義”、“一勾到底”。
3.合理搭配。不同保險產品保險責任各不相同,全面了解產品類別,把握好不同保險產品的區別,確保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理搭配養老險、子女教育險、重疾險、年金險、分紅險等不同種類險種,合理分配購買比例,理性購買保險。(來源:中郵保險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