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資?參與非法集資的后果是什么?
2013-05-07 22:15 來源:
非法集資定義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集資危害
(1)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2)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蕩。
由于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采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非法集資主要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采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
(5)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 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后重新返利,借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提高非法集資識別能力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非法集資法律責任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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